发布时间:2018-09-10456
一些读者的私人物品滞留图书馆已有较长的时间,现通知读者于2018年9月20日前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认领。过期无人认领的物品,将视为自动丢弃,由图书馆处理。
图书馆对读者遗留在馆内的个人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,请读者离馆时带走所有个人物品,以免丢失或损坏。工作人员在每日开馆后清理个人物品并送至总服务台暂存,长期滞留物品将定期处理。
特此告知。
图书馆
2018年9月10日